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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2007年7月20日電)立法院臨時會今晚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,採社會保險制,國內二十五歲至六十五歲民眾,未曾參加軍公教及勞保者均可加保,每月繳交新台幣六百七十四元,只要繳滿四十年,每月可領全額年金八千九百八十六元,一直領到死亡為止。開辦日期為明年十月一日,預估有三百五十三萬人受惠。

為了確保國內沒有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的國民,在老年及發生身心障礙時能得到基本的經濟安全,因此制定國民年金法,估計三百五十三萬國民受惠,國民年金保險事故包含:老年、身心障礙及死亡三種,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,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、身心障礙年金給付、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。

國民年金保險制度,主管機關為內政部,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。投保資格以年滿二十五歲至未滿六十五歲,未參加軍公教、勞保,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都必須加保,但國民年金採柔性強制加保,即不加保沒有罰則,只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。

國民年金法採取社會保險制,第一年保險費費率為百分之六點五,保險費為一千一百二十三元,由政府負擔四成,民眾負擔六成,因此民眾每月繳交六百七十四元,只要繳滿四十年,估計每月可領全額年金八千九百八十六元。但因考慮必須書面通知保險人繳費的郵資問題,規定繳費方式以雙月計算。

國民年金開辦第一年,以勞保投保薪資第一級,即基本工資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為月投保金額,費率為百分之六點五,每兩年費率將提高百分之零點五,上限為百分之十二,而國民年金給付標準,也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月投保金額。

國民年金財源籌措來自公益彩券盈餘、提高營業稅徵收率百分之一,以及公務預算等,且國民年金保險的財務,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,開辦日期為明年十月一日。

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給付方式,規定為年滿六十五歲的被保險人或曾經參加國民年金保險,年資滿十年者,可以選擇兩種公式計算,擇優選擇一種給付:一、月投保金額X0.65% X保險年資+3000元(適用於24歲至64歲開始投保者)二、月投保金額X 1.3%X保險年資(適用24歲以下,可繳滿四十年者)。

此外,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方式,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遭到傷害或罹患疾病,重度以上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,依照保險年資計算,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百分之一點三的月投保金額,若月投保金額未達身心障礙基本保障額度四千元,就按月發給四千元至死亡為止。

喪葬給付部分,若被保險人死亡,按月投保金額將一次發給五個月喪葬給付,由支出殯葬費的人領取,以一人為限。

遺屬年金給付部分,被保險人死亡,遺有無謀生能力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,依規定可領取遺屬年金給付。按照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發給百分之一點三個月的月給付金額。

國民年金法訂有罰則,若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者,除了應該追回之外,更依其領取的保險給付處理兩倍的罰鍰。同時為了保障夫妻都能享有國民年金保險,配偶有連帶繳納義務,若不繳納,依法可處三千元以上至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



這表示國內年金制度 轉變為有繳才會發~~沒錢繳的很抱歉沒有~~
而且要繳40年對於年輕人~25歲以下的比較吃虧
這保險沒有說划不划算
只告訴我們~
要活的越久 才課以領的越多~~~~~~~~~~~~~哈~

但這也是投資理財一部分~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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