步之道報導:

又一大亨落跑了,在台灣經濟犯只要有錢有勢,幾乎是無罪的,
因為你可以利用現今司法體制,再判刑確定羈押之前,
設法消失就好,多麼諷刺,

這一次落跑主角是前台鳳集團總裁,
黃宗宏與王玉雲在中興銀行弊案中,分別是第二與第一男主角,
結果前者潛逃,後者跟著蒸發,全案等於一場空,如同開了全國人民一個大玩笑。
這是什麼司法,台灣的法律只會欺負善良老百姓嗎??
爲什一些重大經濟犯沒有一個需要服刑,為他們所犯的行為負責,
台灣可以說是全世界最好的犯罪天堂,只要你夠力管道夠多,
前挖挖就可以閃人,一夕至富,重要被告一個個落跑,
而是法院的上訴機制有問題,從而提供黃宗宏從容開溜的養分,
法院體系還能置身事外嗎?

這一個殘酷事實,暴露司法機制出現許多不可原諒的漏洞,
實際上是這樣嗎?上回王玉雲開溜時,已有人發覺,
法務部為防漏倡議的「有罪羈押」制,司法院是反對甚力的機關之一,
但司法院除了表達不以為然,從未見過提出什麼兩全其美之策。

重大被告被判刑定讞,就應馬上執行,這才是司法正義,
怎能遭被告明顯的技術干擾行為,任其輕易拖延近半年;
這段時期,檢方無從執行,民眾看不到被告被繩之以法,
最後還讓被告乘隙兔脫,這真是天大一個笑話,

如何防止重大經濟要犯逃跑,還給民眾擁有真正正義,
一些高官就不要再去吵一些,無謂的紛爭了。







參考資料:
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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